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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死亡诊断书与尸体检验书的开具和份数사망진단서·시체검안서 발급과 중국 국적 서류 준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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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摘要핵심 요약
- 1确认文件种类발급 서류 종류 확인
- 2安排韩文原件份数국문 원본 수량 정하기
- 3同时询问英文版영문본 함께 요청
- 4核对护照姓名여권 이름 대조
- 5分开保管原件与复印件원본과 사본 분리 보관
结论
准备韩国死亡文件时,应先确认开具依据和护照英文姓名,再按实际提交单位准备份数,避免重复开具。
死亡诊断书(사망진단서)是诊疗医生确认死亡后开具的文件。尸体检验书(시체검안서)是在非诊疗中死亡或死因需要另行确认时,由检验医生开具的文件。
- 向医院或检验机构确认将开具哪一种文件。
- 列出可能提交的机关,再决定韩文原件份数。
- 中国籍逝者应同时询问能否开具英文版。
- 领取时立即对照护照核查姓名、出生日期和国籍。
- 按提交单位分装原件,另存一套完整复印件。
家属不能自行选择文件名称。医疗机构会根据死亡地点、既往诊疗关系和是否需要检验确定开具依据。
两种文件分别用于什么情况
| 文件 | 一般开具情形 | 开具方 | 韩文名称 |
|---|---|---|---|
| 死亡诊断书 | 住院或诊疗期间确认因疾病等去世 | 诊疗医生及医疗机构 | 사망진단서 |
| 尸体检验书 | 家中去世或死亡经过需另行确认 | 检验医生及相关机关 | 시체검안서 |
在家中或事故现场,不应由家属先行运送遗体。应等待警方或医疗机构确认,再了解文件开具和运送时间。
死因和调查记录不能按家属意愿任意修改。但若发现护照英文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,应在提交前询问开具机构能否更正。
建议准备多少份
可把韩文原件5至7份、英文版2份作为准备参考。这不是法定固定数量,而是考虑使馆、出入境、火化、保险、银行及航空手续后给出的建议。
| 可能提交处 | 通常准备的文件 | 是否交原件 |
|---|---|---|
| 殡仪馆、火葬场 | 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验书 | 向设施确认 |
|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 | 韩文原件与英文版 | 受理前确认 |
| 出入境·外国人机关 | 死亡证明、外国人登录证 | 向管辖机关确认 |
| 保险公司、银行 | 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材料 | 各机构确认 |
| 航空公司、海关 | 火化证明及死亡相关材料 | 按航线确认 |
若尚未决定在韩国安放还是带回中国,初次开具时可留出备用份数,避免改变计划后重复办理。
英文版怎样核对
医院开具的英文文件与自行翻译件不是同一概念。是否还要翻译、公证,应以最终接收单位的要求为准。
| 核对项 | 方法 |
|---|---|
| 英文姓名 | 与护照资料页逐字比较空格、顺序和拼写 |
| 出生日期 | 检查年、月、日是否被调换 |
| 国籍 | 与护照国籍栏保持一致 |
| 死亡时间与地点 | 比较韩文版和英文版内容 |
| 开具信息 | 检查医疗机构名称、日期、印章或签名 |
发现问题时先联系开具窗口。不要自行手写补充或使用涂改工具,否则接收单位可能无法确认原件效力。
费用和保管方法
| 项目 | 说明 |
|---|---|
| 韩文版费用 | 各医疗机构不同,确认后告知 |
| 英文版费用 | 与能否开具一并确认后告知 |
| 补开文件 | 向最初开具机构确认条件 |
| 保管 | 分开保存原件、提交用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|
每次提交原件时,记录交给哪个机关以及交出几份。下一步可按使馆申报和出入境申报重新核对数量。
我们可代办的事项
- 按死亡地点确认基本文件种类。
- 整理韩文、英文原件的预计提交处和数量。
- 对照护照检查死亡文件中的身份信息。
- 按使馆、出入境、火化和骨灰出境顺序分类文件。
- 向相关机关确认费用和受理条件后再说明。
如现有文件较多,可在在线申请中填写每份文件的名称。
资料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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